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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直指多项百姓关心焦点问题
2016.10.31
尔滨市目前有3.5万余部电梯,每日约搭载300余万人次,随着部分电梯进入老旧期,电梯安全管理面临较大压力。昨天,《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哈尔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条例》厘清了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五大责任主体,杜绝相互推诿的问题再次出现。
1、谁来出钱修电梯?启动专项维修资金更快捷
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被视为老旧电梯,目前,哈尔滨市约有老旧电梯1100余部,电梯的更新改造是****的难点,一旦电梯需要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很多业主和物业都会陷入僵局。按照《物权法》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这在实践中执行很困难。
为破解这一难题,《条例》将“双三分之二”的程序提前,有效解决了“事到临头履行程序难”的问题,《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可以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修理的情况下,由业主委员会公告计划更新、改造、修理电梯的相关事项,听取业主意见后,代为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电梯伤人谁来赔?物业应投保安全责任险
虽然哈尔滨市普通住宅电梯收费指导价格中的基础费包括了综合保险费,但是在实践中,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给电梯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据此,《条例》规定,电梯运行维护费中包含综合保险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倡其他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条例》还对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电梯费如何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基础费用应当单独立账、专项专用、结转滚存备用,并每六个月公布一次电梯费使用情况。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电梯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结转滚存的电梯费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修理。
3、电梯出问题谁担责?救援电话不畅****可罚万元
《条例》厘清了电梯使用安全相关的五大主体的责任。如建设单位设置电梯时,选型和数量配置应当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制造单位应当为电梯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提供必要备件和技术支持;电梯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电梯安全管理义务,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维护保养单位要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对未尽到责任单位,《条例》明确了处罚措施。如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在乘客被困报警后5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并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违者****罚款1万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设立急救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即时应答,未按规定实行的,****处1万元罚款。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将安装、改造、修理再委托给其他单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