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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常“犯病” 维权先盯物业
2017.11.21

小区电梯时常“犯病”,居民乘坐电梯心里不踏实,引发维权烦恼。

  近日,省工商局官方网站通报一起涉及电梯投诉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电梯时常“犯病”

  今年8月,朝阳建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财富领域小区居民投诉,该小区7号楼2单元的电梯经常出现故障,不正常运行,电梯门经常打不开,有时在上升过程中下降至负2层。

  8月24日,建平县消协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2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召集该楼物业(宏达物业)、维保单位(朝阳市三菱电气设备销售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情况了解,**近两次维保时间为8月9日和8月19日,有维保记录。

  电梯检验报告有效期至2018年1月,在检验有效期内,有注册使用证、安全管理员和维保合同。

  据维保人员介绍,此台电梯8月12日出现过“到达指定楼层后不开门、然后向下行驶达到-2楼”的情况,鉴于楼层较高,此问题没有其他较大隐患,为方便高层住户所以没有停用,采取几次检查修理,更换部件,确定是电梯主板问题,采购新主板更换后,问题不再出现,电梯正常运行。

  监管人员责令物业和维保单位加强维保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要求张贴告示,密切重视观察,以防出现安全问题。

  经过几日运行,电梯未再出现类似问题,9月4日,消协工作人员与消费者电话沟通后,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协提醒:

  物业公司应设置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

  消协部门提示消费者,小区电梯产权归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代替业主对电梯进行管理。物业公司通过招标等方式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合同,共同对电梯安全运行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物业公司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安全运行进行日常管理,并对维保工作进行监督。电梯维保公司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小区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履行应尽义务时,可以要求房产主管部门受理住宅区物业服务方面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质监部门对物业公司和维保公司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电梯检验、维护保养和事故等方面的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