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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发挥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作用
2012.9.1

                                                                                                     杨宁
   办了提高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效率,近年来中央****机关和许多地方政府采购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对一些标准配置的货物,如办公自动化设备、汽车等实行了定期通过招标方式来确定定点供应商或者协议供货商的办法来进行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是一种“一次招标,多次供货”的采购方式,它通过招标,把品牌、型号、价格、服务等条件以协议供货承诺的形式确定下来。与以往根据每个单位的需求分别多次进行招标采购相比,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大大的满足了采购人需求的多样性和及时性,提高了采购效率,节约了采购成本,协议供货采购在政府采购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些须逐步完善的问题。
   1.协议供货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现行的财政体制,实行一级财政一级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即按照财政资金的来源实行归口管理,这就造成了在一个行政区域内存在多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现象。在地方,一个省会城市内往往是省直机关采购中心、市直机关采购中心以及区县的各级采购中心并存;在中央,北京市的地域范围内更是集中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各区县的政府采购中心等近二十家集中采购机构。对于某些施行协议供货采购的标准配置货物来说,由于全国各地或同一地区不同集中采购机构分别进行招标,采购频次多,不仅增加了采购部门的采购总成本,而且增加供应商的投标总成本,全国总体计算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2.协议供应商未能诚实履约
   协议采购结果的执行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认真执行协议采购结果,是维护协议采购结果权威性的重要保障。协议采购不可能包括所有的品牌,一些有“特殊情况”要求的单位,经过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可以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产品。但目前有些地区的协议采购中还存在着个别的特殊情况即“口子”太大的问题,口子一旦开得太大,供应商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有供应商反映,投标供应商投入很大的精力制作标书,从千里之外赶来参与投标,将价格和服务都作了很大的让步,千辛万苦终于中标了,结果发现没中标的产品还是照样被采购、或未中标的供应商也可提供中标的产品。这对中标企业来说有失公平,长此以往将会挫伤供应商参与协议供货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协议采购活动的有效推进。
   3.监管力度和手段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针对协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行为,协议采购的后续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现在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价格越来越透明,为了赢得市场份额,制造商们倾其全力,不断推出新产品、新型号,并不断地调整其销售价格,可以称得上日新月异。这就给协议采购的后续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协议采购在合同期内如何确保所供货物价格的优势?协议采购在合同期内如何提高所供货物淘汰、更新的速度?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制约协议采购的发展。
   4.没有有效的协议供货信息管理平台
   “协议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还不够完善,有的地区还没有有效的“协议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该“管理平台”应包括负责协议采购后续管理的各级采购人、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及各级协议采购供应商,通过这个信息平台及时更新价格变动、型号变动及协议采购各类信息,以便于各级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在****时间掌握****手资料;同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各级协议采购供应商连接起来,实现信息的公开。
   鉴于这些问题,我们要从制度入手,寻求破解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困境的良方,充分发挥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作用。
   一、实行区域联合采购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虽然都履行着完全相同的职责,但却互不隶属,没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致使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自为政,缺乏业务联系,人为割裂了一个行政区域内的统一政府采购市场,分散了集中采购规模,降低了与厂商谈判的砝码,也造成了同一行政区域内同品不同价的怪现象。如果能够由****统一组织,或按照行政区划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实行区域联合采购、联合招标,选择某些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采购或共同与供应商谈判,定期与这些产品的制造厂商就其制造的全系列产品统一协商确定一个给予政府采购的优惠价格,统一规格配置,统一售后服务,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未经财政部同意不得改变,由制造厂商授权其在各地的若干家信誉好、有实力的代理商按照统一的优惠价格、承担政府采购供货业务,当制造厂商进行价格调整时通过协商及时进行监督,共享协议采购的招标结果,这样将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是可以避免各地分别频繁重复采购造成采购机构的采购成本和供应商的投标成本的巨大浪费。
   二是可以大大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更可以凭规模优势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规范采购市场。
   三是可以更好地满足采购人因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的需要或者对某些品牌的偏好而要求采购某些品牌的要求,减少采购工作中的许多矛盾。
   四是有利于规范这类货物的采购市场,避免投标人之间的恶性竞争等。
   二、用制度规范供应商履约,提高协议采购管理水平
   每个供应商都是经济人,追求利润是其经营的首要目标,在缺乏有效监控的市场环境下,营利的内在驱动易导致供应商做出不诚信的市场行为。比如:有些协议供货商中标后不能严格履行投标时的承诺,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投标时承诺的优惠率,不及时根据市场变化上报变更信息。此外,采购人在中标产品范围内进行大额采购时,供应商往往以“采购价格是采购中心定的,价格不能改,改动了就出不了政府采购手续”或者“降了价我们就会受到采购中心的处罚”等借口来推托,拒绝给予采购单位降价优惠,大额集中采购同小额分散采购的价格差别不明显,使****限价失去了本应有的意义。
   同时,一直以来协议供货采购在招标过程中标准严格、评标程序公正公平,优选出性价比较高的产品和服务及相对较优的供应商,但是招标结果公布后,却没有有效的后期监督机制,监管力度不足,管理手段落后。要提高协议供货的管理水平,需要制定一套专门的协议采购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完善、指导实际工作中的协议采购行为。
   1.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履约考核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细化并完善有关政府采购的配套政策制度,如可以建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质疑办法”等。加强政府协议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着重把好供应商选择关、价格公示关、质疑处理关。
   2.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跟踪督查和评估。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重点是检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满意度,对规模较大的供货项目,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派人员参加验收,还可通过向采购单位发放协议供货满意情况调查反馈表,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评估和处理工作。
   3.制定详细的违规处罚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通报批评。供货商有违规情况时,应按规定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4.培养专职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加强与工商、税务、质检、物价等部门的通力协作。
   三、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信息化建设,借助电子平台完善管理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已有了很快的发展,但还不够完善,尤其在协议供货采购方面许多信息化管理手段还难以到位,缺乏系统化的信息资源共享。面对几百种不同品牌的产品,难以****时间掌握市场价格变动信息,不能有效地开展监察工作,使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无法建立。
   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信息化在协议供货采购工作中的作用,需建立统一的“协议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协议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应具备及时更新价格变动、型号变动及协议采购的各类信息的功能,通过这个信息平台方便各级采购单位、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及相关部门在****时间掌握****手资料,同时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各级协议采购供应商连接起来。这个管理平台还应与协议采购供应商的销售信息连接,通过系统对协议供应商供货价格和服务的对比,确保提供的协议商品是同期市场上****惠的价格和服务,以掌握协议供应商的履约信息,同时达到实现对协议采购供应商的实时监管,真正发挥协议采购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