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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超7成电梯事故因维护使用不当造成
2016.8.30
深圳市有电梯13.6万台,电梯事故时有发生,近两年就超过1000宗。而超过七成的事故,是因维护和使用不当造成。8月24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建议,深圳市应针对电梯安全专门立法。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5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共收到特种设备投诉举报3416件,其中电梯下坠占26.4%,电梯滞留或困人占19.7%。深圳市使用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超过1万台,安全隐患大,这是电梯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条例》对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存在诸多困难。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电梯改造升级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方可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但实践中,部分业主作为电梯产权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业主意见难以统一,难以达到上述法定要求。同时,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申请程序复杂,增加了更新改造的难度。
乘客不文明乘梯也是引发电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主管部门统计,因维修保养人员违规操作和乘客不当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以上。自2013年推行电梯事故险统保项目以来,因乘客不当乘梯发生的理赔事项占理赔总数的44%。
针对上述种种问题,执法检查报告表示,深圳市电梯数量占特种设备总量的65%,管理难度大。《条例》虽有创新和突破,但对深圳市电梯安全管理中遇到的瓶颈问题未有涉及,且近年来电梯安全管理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建议深圳市就电梯安全进行单独立法,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