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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一小区内广告“住满”电梯 律师:应得到业主同意
2017.12.22

大众网德州1220日讯(见习记者 李冉)17日,德州市民邢先生拨打12345市民热线,称德州市德城区凤凰国际小区的物业没有经过住户们的允许,就在电梯里安放了广告牌,对此表示不满。

“我们刚搬进来的时候电梯里就安放了广告牌,现在连电梯门上贴的都是广告了,但是业主们之前并没有得到任何告知。”邢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像过道、楼梯间等应属于住户的公有面积,那电梯也应该也是住户共有的,物业是不是向广告公司收取了费用呢?

17日上午,大众网记者来到凤凰国际小区,在4号楼的电梯间,发现两个电梯门都被贴上了由各类广告制成的“电梯保护膜”,打开电梯也分别挂着陶瓷、木门等内容的六个广告牌。记者通过对来往业主的采访,了解到虽然小区的业主每天都要和电梯内的广告打照面,但他们对于广告是怎么进入小区的却并不清楚。

住在16楼的孙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他只知道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挺多,至于是谁投放的,谁允许安装的,却并没有注意过。记者随后在该小区又采访了2名位业主,他们都表示不知情。“可能是物业吧,反正没人和我们打过招呼。”一名姓郭的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凤凰国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之前广告公司为小区免费提供了‘电梯保护膜’,物业同意广告公司可以安放广告牌,两年之后便自行拆除,并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路经理告诉大众网记者,凤凰国际小区刚刚建成,物业只是因为担心业主们刚入住用电梯运送家具或者装修材料时,对电梯造成损伤,所以使用了广告公司免费提供的“电梯保护膜”。现在还有不到半年的期限,今后电梯内是否再继续安放广告牌,物业将会和业主协商。

记者电话联系了德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目前条例上并没有物业要征询业主同意的条款,只是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德州市湛泸律师事务所崔玉成律师。崔律师提到,物权法第70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物业首先应征得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同意,其次,公共区域如果获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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